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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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3/18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迎检工作暨2021年度全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的通知



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空港经济区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督管理,加强属地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强化从业人员质量责任意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行为,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提升,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粤建市函〔2021〕86号,以下简称“省专项检查通知”,见附件 1)要求,现就做好省专项检查迎检工作并开展2021年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省专项检查迎检工作

(一)任务分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省专项检查迎检准备工作,并按专项检查通知要求汇总报送我市检查情况。局科技处、消防处、人防处按职责分别负责本市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及检查、建设项目消防设计安全性检查、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防护安全性检查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本市市政道路、桥梁、隧道、公共交通工程和轨道交通工程等项目的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市水务局负责市政给水、排水工程(包括净水厂、处理厂、管网等)项目的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市林业园林局负责做好风景园林工程项目的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各区建设、交通、水务、园林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设工程项目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请按照省专项检查通知的要求,于4月30日前将2020年以来勘察设计市场行为与质量监管工作情况报送我局科技设计处。

(二)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已开展施工图审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及已出具消防设计审查合格书的特殊建设工程项目。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超限高层建筑、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涉及公共安全的公共建筑以及取消或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项目等,项目检查比例按不低于2020年本地已办理施工许可项目数的 10%控制,其中 2020 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的项目数详见附件2,其他行业检查项目数由市交通运输、水务和林业园林局确定。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按照省专项检查通知要求。

(四)工作安排

本次省专项检查工作按三个阶段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1、市、区自查

各区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照检查内容,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勘察设计质量自查工作。自查工作应在4月20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登陆省审图系统“抽查管理”栏目填报《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2)。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可视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查。市、区建设、交通、水务和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应准备好本行业、本地区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台账备查。

2、省级抽查

本次省级抽查通过网上检查或实地检查开展。网上检查的,受检项目的主管部门应督促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受检项目材料目录》(附件 1-3)要求将受检材料上传到省审图系统,省审图系统已有设计文件资料且未作修改的,无需另外上传。实地检查的,受检项目的主管部门应督促受检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受检项目材料目录》备齐有关资料。

3、整改落实

受检项目的主管部门应根据受检项目的反馈意见,督促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认真做好整改落实。其中对下发执法建议书的受检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应依法依规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罚,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查处情况。

二、2021年度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

市、区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开展本年度本行业、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和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2020年1月1日以来已完成施工图审查并在建的建设工程。其中建筑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公共建筑(教育、卫生、文化等)、大型商业综合体和高层住宅建筑等,其他行业重点检查范围由市交通运输、水务和林业园林局自行确定。

(二)检查内容

1、市交通运输局、水务局、林业园林局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本地区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监管工作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工程勘察设计法律法规,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技术标准宣贯以及督查各单位落实责任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等。

2、建设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首要责任,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履行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主体责任,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情况等;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单位内部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落实情况,以及审查过程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等。

3、各有关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的情况,重点检查受检项目勘察、建筑、主体结构安全、抗震、电气防火、无障碍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以及无障碍环境建设、配套幼儿园建设、配套通信设施、充电场所、海绵城市、节水设施等标准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工作安排

1、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开展一次以上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集中自查,抽查项目可从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数字化审查管理系统中抽取。交通、水务、林业园林行业建设项目检查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

2、各相关主管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监管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管辖范围内相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及时上报有关工作开展情况。

3、市本级房屋建筑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由我局委托市建设科技中心开展,检查工作原则上应在11月前完成,并于12月15日前上报本年度检查情况。市建设科技中心要按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检查,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区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并跟踪做好受检项目的整改情况。

三、有关要求

1、市、区建设、交通、水务、林业园林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省专项检查准备工作,并按照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工作,同时请各相关主管部门指定一名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同志作为联络人(附件3)报送我局。

2、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建立问题工作台账,对于检查中发现涉及结构质量安全的重要问题和其他常见问题要及时反馈至项目建设单位,并督促建设单位组织项目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落实,避免同样问题再次发生。

3、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存在涉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项目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于案件处理完成后1个月内将处理情况报送我局。

4、各有关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要按照工程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严格落实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对承担的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切实履行审查职责。

专此通知。

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

    2.2020 年全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情况统计表

    3.2021年度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联系人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0日

(联系人:吴送军、葛家良,电话:83124855、83630468,传真:83124967、83630570,电子邮箱:wusongjun@gz.gov.cn、gejialiang@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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